陆劳人仲案字〔202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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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袁常安与你司的劳动争议一案(陆劳人仲案字〔2025〕41号),因无法与你司取得联系,通过邮寄送达(被拒收)、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副本、答辩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材料。请你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本委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长兴路一号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4办公室,联系电话:0660-8835085)领取,逾期未领即视为送达。本案将定于2025年5月26日上午10时在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本委将作出缺席审理、裁决。
特此公告。
陆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