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企业、非企业用工单位:
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2024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陆丰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用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我市依法成立一年以上,且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正常状态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和非企业用工单位,以及在我辖区内开展一定用工规模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劳务公司。
二、评价方式
依照国务院《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相关要求,从对象名录库中分行业、分类别随机抽取评价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工作人员开展评价工作。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用人单位该年度劳动保障信用记录进行。
(一)书面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相关书面材料。
(二)综合评价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书面审查情况,结合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处理等情况对用人单位进行评价,确定等级后报送陆丰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供公众查询。
三、评价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招(聘)用劳动者是否扣押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等证件,是否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的情况;
(四)建立用工档案的情况;
(五)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六)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八)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九)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十)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一)依法建立工会的情况;
(十二)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划分为 A、B、C 三级:
(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评为A级;
(二)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形的,评为B级;
(三)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C级:
1.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2.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4.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限期整改指令的;
5.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的:
6.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报送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提供4份);
5.2024年5月、11月职工花名册复印件;
6.2024年5月、11月员工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复印件;
7.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缴纳凭证复印件;
8.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印章。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诚信等级评价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力大。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主管部门和工会联合会积极动员下属基层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积极参加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做到应报尽报。在评价过程中发现不按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材料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上市等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证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再出具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送时限
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4月20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股308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 颖; 联系电话:0660-8831560;
地址:陆丰市东海镇行政新区长兴路一号。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