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新弘安建材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899983)、《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2212255815127)。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钟敬明(身份证号码:352625********3239)于2024年11月12日13时30分许在你单位内气割旧容器受到事故伤害,根据陆丰市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诊断为1.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2.右侧第3掌骨粉碎性骨折;3.头皮裂伤;4.软组织挫伤。
你单位可到本局办公地址领取上述文书及相关材料,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819223
特此公告。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899983.pdf
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12212255815127.pdf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