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文件规定,根据就业驿站运营需要,现采购一批复印纸1920元和一批打印机墨盒3591元,共计5511元。所需经费在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