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等文件规定,拟同意陆丰市丽龄美产后康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将该补贴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附件:陆丰市丽龄美产后康复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就业见习补贴人员名单.xls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