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零工市场和就业驿站)的通知》(粤财社〔2024〕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54号》文件规定,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统一申请就业驿站建设经费共计55075元。其中:1.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多功能一体机一批,共35095元;2.办公家具一批,共2480元;3.租用“就业通”求职自助服务终端机3台,共9000元;4.墙面乳胶漆翻新工程,共8500元。所需经费在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