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文)和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2015〕165号)等文件规定,拟同意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2023年10月至12月份共3个月陆城市民广场就业LED平台信息发布管理费计48000元,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