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人社局 汕尾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社〔2020]2号)第十条第(十六)项第10款的规定,拟同意拨付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制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惠民项目宣传展架经费共10300元,并在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经费。现将该经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6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660-8826111。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