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福牛建设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8日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669815)、《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01021116003587)。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如下:
你单位职工胡海波(身份证号码:431224198607******)于2023年12月14日8时许在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核电站HLF主体土建工程施工现场5BNX辅助厂房因墙板立筋钢管加固时受到受到事故伤害,根据陆丰市第三人民医院(陆丰市碣石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诊断为1、拇指骨折;2、胃炎。
联系地址: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14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819223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编号:6669815.pdf
2.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2401021116003587.pdf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