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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568250897N/2023-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9-06-01
名称: 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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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3-04-12  浏览次数:-

  根据《陆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陆委办发〔2019〕21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后勤、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建议提案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办理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拟订市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进行的表彰奖励相关事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规划信息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重大决策制度建设及后续评估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规划、发行、应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切实提升本系统行政效能。

  (三)就业促进股。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国外和港澳台人员入境就业管理。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管理办法和规划,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实施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政策,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承担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承担市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异地迁转户口招工、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有关审核工作。指导和规范创业有关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单位招(聘)用工人的备案。指导和推动“三支一扶”相关工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与审计股。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专项资金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运营,拟订有关社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分配计划,承担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实施方案备案工作。牵头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工伤失业保险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工伤、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政策并提出分配计划,拟订定点工伤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政策,协同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拟订失业保险基金调剂、使用、管理政策和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养老保险股。拟订城乡、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基费率确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负责社会保险综合协调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管理,综合管理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市直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等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技工学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管理监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等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工作,承担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育理论研究,指导、检查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承办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综合情况统计、分析。

  (八)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股。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和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承担初、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承担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协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承担组织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人才计划”相关工作。

  (九)劳动关系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本市国有企业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审核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承担技术职工交流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工作,拟订调解员、仲裁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开展仲裁员聘前培训,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人员聘用备案、人员调配事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信访等有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副股级及其以下人员的任免备案。

  (十一)工资福利股。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调查、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晋级增资与离退休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

  (十二)执法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承担劳动用工、劳动标准、就业、社会保险、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派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职能。依法处理举报投诉,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调查、处理辖区内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突发性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体实施专项执法工作。开展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组织实施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接访、信访工作。


  下属单位:陆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陆丰市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陆丰市技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