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局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局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局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陆丰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二)规章文件;
(三)规划计划;
(四)业务工作;
(五)统计数据;
(六)人事管理。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http://www.lufengshi.gov.cn/lfmz。
陆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陆丰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栏目(http://www.lufengshi.gov.cn/swlfmzj/gkmlpt/index),公众可通过陆丰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陆丰市民政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陆丰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http://www.lufengshi.gov.cn/lfmz。
2.公开时限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陆丰市民政局人秘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陆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陆丰市民政局人秘股
办公地址:陆丰市东海镇龙湖区政务服务中心(邻里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65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联系电话:0660-8821436 传 真:0660-883099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