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陆丰市南塘镇普乐老人活动中心等12家社会组织:
经查证,你单位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连续4年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陆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如你单位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陆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陆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陆丰市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陆丰市民政局
2024年1月23日
联系地址:陆丰市龙湖湾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10楼1017
联系部门:陆丰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660-8933628
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