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尾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计划的通知》(汕交规函〔2024〕214号)文件要求,下达陆丰市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共计433.1847万元。为提高透明度,公平、公正做好交通运输领域资金分配工作,现向社会公示上级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情况(详见附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对陆丰市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电话:0660-888967)反映。单位反映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来信请寄(送)至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地址:陆丰市东海街道龙山大道17号305室,邮编:516500)。邮寄方式以发出时间为准,送达方式请在工作时间送达。超过规定时限和未遵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附件:陆丰市2024年中央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分配计划433.1847.XLS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