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对本市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共5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名下无营运车辆业户同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5日
索引号: | 11441581007250299F/2025-0001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05 |
名称: | 关于对我市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依法予以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05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现对本市逾期未年审超六个月的货运车辆(共5辆)依法予以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名下无营运车辆业户同步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
2025年第二批陆丰市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货运车辆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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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 |
业户名称 |
道路运输证号 |
1 |
粤N6900挂 |
陆丰市鸿运运输有限公司 |
441500006411 |
2 |
粤N4133挂 |
黄隆毅 |
441500008971 |
3 |
粤N07861 |
陈丽萍 |
441500010825 |
4 |
粤N9960挂 |
郑锦发 |
441500005203 |
5 |
粤N96512 |
李海松 |
441500009454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5日
主办单位: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方式:0660-8888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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