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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299F/2024-00079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4-10-06
名称: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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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24-10-06  浏览次数:-

依据文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

  施行时间:自202091日起施行

  具体条款内容:

  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以下统称违禁物品)查堵、人员和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