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现我局对我市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或有效期过期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个体户,依法注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陆丰市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过180天且名下无营运车辆的个体户明细表.xls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8日
索引号: | 11441581007250299F/2024-0002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8 |
名称: | 关于对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过180天且名下无营运车辆的个体户进行注销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8 | |
主题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现我局对我市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或有效期过期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个体户,依法注销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被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合法手续之前不得再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特此公告。
附件:陆丰市普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超过180天且名下无营运车辆的个体户明细表.xls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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