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陆丰火车站及周边秩序,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畅通的出行环境,提升陆丰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对喊客、拉客、非法营运以及不规范运营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火车站(高铁陆丰站、陆丰东站、陆丰南站)及周边区域从事任何形式的喊客、拉客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营运等行为。
二、在火车站(高铁陆丰站、陆丰东站、陆丰南站)区域从事非法营运以及不规范运营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汕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在火车站(高铁陆丰站、陆丰东站、陆丰南站)及周边区域从事喊客、拉客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欢迎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喊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非法营运不规范运营等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
0660-8888967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0660-8990110 陆丰市公安局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陆丰市公安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