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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1064Q/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湖东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1-11
名称: 汕尾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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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贷款和提取政策

发布日期:2025-01-14  浏览次数:-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年1月16日起,汕尾市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更大限度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新政策,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的基准最高贷款额度有所上调,单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基准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和缴存余额倍数也进行调整,调整后单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48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为72万元;同时,将计算可贷额度缴存余额倍数调整为16倍,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政策调整后,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融媒记者:叶珊贝 许仕键 

总监制:曾晓峰

监   制:陈俊宁

编   审:陈建深 吴振茂

编   辑:黄培聪 詹羽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