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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0100/2022-00118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12-05
名称: 关于调整博美镇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的通知
文号: 陆发改〔2022〕83号 发布日期: 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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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博美镇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5  浏览次数:-

博美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价格收费管理,落实我市公益性公墓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粤发改规〔2018〕8号)和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关于加强我市公益性公墓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发改价格函〔2022〕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你镇经民政局审核报来的《关于要求重新核定博美镇安吉公益墓园收费价格的函》,经成本监审程序,并报市人民政府十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博美镇安吉公益墓园属于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项目为:墓穴费、墓碑石费(含刻字、安放)和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

  1、墓穴费:独立墓穴11400元/穴,合葬墓穴22100元/穴。使用年限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2、墓碑石费(含刻字、安放):独立墓穴每副900元,合葬墓穴每副1700元。

  3、维护管理费:独立墓穴每穴每年30元,合葬墓穴每穴每年60元。一次性收取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树葬区不收费,对五保户、低保户、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三无”人员去世的收费减免优惠,由丧户凭有关手续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属政府定价管理,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擅自立项或提高收费标准。墓区建设规划,必须符合国家殡改政策等有关规定。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执行,原批复文件《关于博美镇安吉公益墓园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陆发改价格〔2015〕21号)作废,请及时做好收费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