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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0100/2022-00076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2-06-10
名称: 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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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发布日期:2022-06-11  浏览次数:-

问:关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答: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执行。

关于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