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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0100/2021-00102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1-11-09
名称: 对“两高”项目的节能审查政策有何新要求?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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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高”项目的节能审查政策有何新要求?

发布日期:2021-11-09  浏览次数:-

  问:对“两高”项目的节能审查政策有何新要求?

  答:

  根据《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对于尚未获批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的拟建“两高”项目,要深入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与能效、环保水平,认真分析评估对能耗双控、碳排放控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影响,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以及不满足碳排放目标、环境准入条件、环评审批原则等要求,或无能耗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对于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项目,原则上实行省内产能及能耗等量或减量替代。

  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级节能审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以上回复内容,仅作为咨询服务意见,不作为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