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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陆丰市东海街道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81007250854X/2022-00019 分类:
发布机构: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16
名称: 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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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严禁燃放烟花鞭炮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11  浏览次数:-

东海镇辖区内各单位、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汕尾市陆丰市关于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部署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东海镇辖区内各单位、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配合,认真遵守执行,形成了自觉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及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的良好风气目前春节元宵将至,为保障全镇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具体事项重申通知如下:

       一、全镇大型公共集会、聚餐、群众性文化活动、文艺演出、农村民俗活动,以及可能导致人员大量集聚的各类活动,一律暂停或取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未经批准不得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镇政府已组织公安、行政综合执法队、镇消防队、镇安监站、村(居)委会网格联防队等部门在陆城范围内进行巡查,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和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按《陆丰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规定》和治安管理法规,分别作以下处罚:

       (一)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许愿灯)的个人罚款500—2000元,电视台曝光,并处行政拘留处理

       四、发现疫情信息应及时向镇疫情防控办报告,联系电话:0660-8991330

       五、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在发现违反规定燃放烟花鞭炮孔明灯(许愿灯)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镇府举报。联系电话:0660-8905456


特此通知



陆丰市东海镇人民政府

202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