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2023-12-28 15:26:10
陆丰市教育局学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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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现将废止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信息公告如下,请相关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并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类型 | 办学许可证号 |
1 | 陆丰市甲东镇东方幼儿园 | 民办幼儿园 | 教民144158160200030 |
陆丰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