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函》(粤府教督函〔2022〕20号)要求,2022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将开展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为方便国家广泛了解社会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请调查对象请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该微信公众号界面后,点击首页“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根据各自身份,选择相应问卷填答,请大家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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