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陆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1-11-23 15:10:37 本网 字体: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1〕41号)要求,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将开展省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级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学生、社会人士。为方便省广泛了解社会民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请大家根据身份扫描相应二维码,按提示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二维码



社会人士二维码



校级领导二维码



教师二维码



学生家长二维码



学生二维码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