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学校(幼儿园)申办基本流程
根据举办者的申请,教育局安保股对拟办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场地、周边环境、通风采光和布局等进行初步察看,如果符合办学(园)基本条件,举办者按程序组织以下材料:
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按消防相关要求【所有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智能消防烟感器、逃生消防梯、逃生口、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等;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安装智能消防烟感器,建筑高度在15米以上的,要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幼儿园规模在6个班以上(含6个班)的要安装喷淋】进行施工,经安保股确认竣工后,由市教育局发函市消防大队申请消防检查验收,消防大队按验收情况出具《消防安全鉴定报告》;
三、房屋和消防鉴定合格后,以举办者名义按规范撰写《关于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书》,分别经所在地中心小学、镇政府和市教育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安保股出具筹建批复,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鉴定报告》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举办者需完善以下表格资料:
(一)《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安保股领取)
(二)单位法人举办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举办者签署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在安保股现场确认);
(四)校(园)长备案表(安保股领取),拟任校(园)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属个人账号开办的提供近三个月流水账);
(六)学校(幼儿园)用地、校(园)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住宅小区的需提供规划图);
(七)学校(幼儿园)章程;
(八)拟聘教师花名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意见(督导室办理);
(十)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办学协议书。
五、举办者持以上所列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安保股和局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拟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正式行文同意举办学校(幼儿园)。
七、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二、委托有资质的公司按消防相关要求【所有学校、幼儿园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智能消防烟感器、逃生消防梯、逃生口、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等;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安装智能消防烟感器,建筑高度在15米以上的,要加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淋);幼儿园规模在6个班以上(含6个班)的要安装喷淋】进行施工,经安保股确认竣工后,由市教育局发函市消防大队申请消防检查验收,消防大队按验收情况出具《消防安全鉴定报告》;
三、房屋和消防鉴定合格后,以举办者名义按规范撰写《关于举办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申请书》,分别经所在地中心小学、镇政府和市教育局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安保股出具筹建批复,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 《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鉴定报告》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后,举办者需完善以下表格资料:
(一)《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安保股领取)
(二)单位法人举办的需提供单位法人证书、执照复印件,个人举办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举办者签署个人遵守法律法规承诺书(在安保股现场确认);
(四)校(园)长备案表(安保股领取),拟任校(园)长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开办资金验资报告(属个人账号开办的提供近三个月流水账);
(六)学校(幼儿园)用地、校(园)舍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属住宅小区的需提供规划图);
(七)学校(幼儿园)章程;
(八)拟聘教师花名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验原件);
(九)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意见(督导室办理);
(十)联合办学的需提供办学协议书。
五、举办者持以上所列材料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六、安保股和局相关部门组成评估组,对拟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局党组会议通过后正式行文同意举办学校(幼儿园)。
七、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陆丰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7日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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