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从教上岗退费工作的通知
2018-12-03 17:44:37 人事股 字体:

各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8〕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上岗退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上岗退费政策是省委、省政府对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作出的重大决策,对鼓励和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提高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具有重大影响。各乡镇及乡镇以下的中小学校(包括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农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充分认识上岗退费政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认真执行上岗退费工作的政策规定
      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基本条件、范围,上岗退费的标准、退费时限、计划名额及经费来源,上岗退费申请程序和要求按粤教师〔2018〕9号文件执行。
      今年开始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对象不再受生源地和毕业高校所在地的限制,各农村学校要将粤教师〔2018〕9号文件及时传达、贯彻到本单位符合上岗退费政策的人员,积极引导、组织他们申请上岗退费、签订协议书;认真审核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上报人员符合申请条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在民办学校申请退费人员,所在学校应认真审核,不能瞒报,所在中心小学应认真核实,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
      根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第四条,退费对象在服务期内在所在县域内农村学校间交流的,退费对象须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我局同意,否则按违约处理。如在合同期限内违约人员,所在学校负责追回已签领资金。
三、及时上交各项材料。
      1、各农村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应填报《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一式2份,其中1份单位留底,1份上报,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申请人需交验材料:
      (1)在公办学校任教的符合条件人员应交验:①《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申请表》一式1份(A4纸);②《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一式4份(A3纸);③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2)在民办学校任教的符合条件人员应交验:①《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申请表》一式1份(A4纸);②《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一式4份(A3纸);③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④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⑥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⑦与任教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书(必须体现工资待遇,聘用期限必须5年以上)一式2份;⑧2018年秋季个人课程安排表(学校须盖公章)一式2份。
      3、各民办学校由所在镇中心小学汇总并核实后进行上报,民办公助学校除外。上述材料请各相关学校于2019年1月5日前上交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文件、表格请可到陆丰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lufengshi.gov.cn/jyj/)
 
 
附件:
1.高校毕业生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申请表

/uploadfile/2018/1203/20181203054738528.doc
2.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协议书
/uploadfile/2018/1203/20181203054800624.doc
3.符合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人员基本情况审核表
/uploadfile/2018/1203/20181203054814358.xls
4.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uploadfile/2018/1203/20181203054833883.pdf
 
 
 

陆丰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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