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2026年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延缓入学的要求
(一)户籍要求:陆丰市户籍及市外户籍随迁子女的适龄儿童。
(二)年龄要求:年满六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达到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因病、因伤、发育迟缓等暂时不具备入学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入学的,方可申请。不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在受理范围内。
(三)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证明(因身体原因申请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病历)。
(四)办理流程:
1.陆丰市内户籍: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场、星都)中心小学办理。经审核后,由中心小学出具《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证明》。其中“存根联”由中心小学存档,“交家长联”由家长保管,作为2026年秋季学期申请在本市民办幼儿园复读大班的凭证。
2.陆丰市外户籍:市外户籍随迁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办理延缓入学登记,凭当地出具的相关回执作为申请在本市民办幼儿园复读大班的佐证材料。
二、申请延缓入学的时间
2026年5月20日至7月20日。逾期不予补办。
三、注意事项
1.办理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当年度户籍所在地的学位和区域内义务教育入学资格。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流程与初次申请相同)。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可在本市公民办幼儿园复读大班。
2.符合条件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若未办理延缓入学申请,且未在当年度注册入读小学一年级,本市域内幼儿园原则上不得接收其复读大班,也不得在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就读。因此导致无法正常注册学籍的,责任由家长自负。
四、各镇办理联系方式
各镇(街、场、星都)中心小学具体联系地址及电话见附件。
五、温馨提醒
陆丰户籍但在外地就读的适龄儿童,如需办理延缓入学证明,建议家长先致电在读地教育部门及户籍所在镇中心小学,明确两地具体要求及流程后再前往现场办理,避免多次往返,提高办事效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