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丰市博美镇兴会学校和陆丰市东海街道新安学校要求停止办学的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同意终止陆丰市博美镇兴会学校和陆丰市东海街道新安学校办学资格,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财产债务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特此公告
陆丰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