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陆丰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2024-04-19 17:43:45 陆丰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字体: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市县级人民政府2023年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的通知》(粤府教督函〔20243号)要求,2024424日至430日,将开展省对我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受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监护人、学校领导、教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其他社会成员为深入了解群众对当地教育发展的真实感受、所忧所盼、意见建议,服务全面准确评价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请大家根据身份扫描相应二维码,按提示积极参与满意度调查。



(学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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