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行政许可的公示
为进一步落实汕尾市发改局《关于做好2018年“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准备工作的函》(汕发改函【2018】245号)的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局“双公示”工作,现对今年截至7月11日止的行政许可进行公示。
附:台账
/uploadfile/2019/0715/20190715031214127.xls
安保股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11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