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东海镇中心小学2019年11月29日上报,东海镇头肖小学罗娟娜同志于2019年9月11日起连续旷工15日,根据《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之规定,经严格调查审核。经我单位研究决定,拟给予解除聘用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特此公告
陆丰市教育局
2020年7月30日
公告罗娟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