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对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调整秘书股、安全保卫股、教育股、人事股4个股室职能。
二、“职业与成人教育股”更名为“学前与职业教育股”,加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牌子,并调整职能。
三、“审计股”更名为“监察审计股”,并调整职能。
调整后,相关股室具体职责为:
(一)秘书股(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各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办理等综合服务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和网上办事大厅日常管理工作。
(二)安全保卫股。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保卫、消防、交通、食品、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牵头做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禁毒教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纠纷的受理、查处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
(三)教育股。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常规及其学籍工作。推进素质教育。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工作。制订年度招生计划,指导管理中小学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统筹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教材、教辅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组织评审设立有关公办学校,以及负责制定民办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审核民办学校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并参与审计,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市教学业务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中小学教育以及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开展体育、卫生、艺术、国防、环保教育。指导学校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检查、监督校园公共卫生、防疫工作。
(四)人事股。统筹、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承担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教师考核和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工作。组织并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长、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有关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五)学前与职业教育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制订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和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幼儿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类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成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转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选订、实验室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审批审核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并参与审计,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幼儿园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
(六)监察审计股。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各级各类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务、政务、财务公开等工作。
陆丰市教育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