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9-15 15:43:43 陆丰市教育局 字体:

各中心小学、中学及九年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教育局反映。


  附件: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陆丰市教育局    

  2022年7月31日    

附件

  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汕教函〔2022〕2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切实为“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激励各企业单位的经营投资积极性,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对陆丰市域内“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陆丰市域内“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四上”企业是指符合《“四上”企业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具体包括: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二)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适用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的“四上”企业,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确认在库,属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能够按要求定期在统一联网直报平台报数,合法经营。

  (二)本办法适用的“四上”企业,申请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教育优待措施

  (一)申请就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将其安排到暂住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二)申请就读市内中职学校起始年级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从外省外市转学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暂住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到普通高中的,持广东省户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普通高中就读。转学到中职学校的,结合家长及学生的需求,根据我市中职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学校不得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它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满足以上教育优待政策的,应于每年6月20日前(2022年延至8月7日前),以所在单位名义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经当地统计部门初审后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相应优待。

  (二)申请教育优待时,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注册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完税证明(申请时上一年度);4.工作证或聘任证明(不接受单独开具的企业单位证明);5.户口簿;6.子女出生证(仅入学一年级需要);7.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其中:1、2、3只提交复印件,4、5、6、7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本优待实施办法为一次性优待政策,每位适用对象只享受一次。

  (四)陆丰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四上”企业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陆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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