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2022-08-01 17:30:50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 字体:

  依据《陆丰市人民政府与华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协议书》精神,为落实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素质发展”目标,实现创办“在省内有影响的、质量优良、特色鲜明、改革创新的学校”的宗旨。结合本学校实际制订2022-2023学年的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小学原则上主要面向东海镇招生,初中原则上主要面向陆丰市招生。

  (二)同步招生原则。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与所有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随机摇号原则。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四)政策性统筹招生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各类政策性照顾对象,根据报名意愿,由市招生领导小组予以优待优录并公示(具体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1.具有陆丰市东海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东海镇居住的非东海镇户籍适龄儿童;2.招收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二)小学二年级:1.具有陆丰市东海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借读条件之一,且在东海镇居住的非东海镇户籍适龄儿童;2.招收今年秋季学期东海镇内就读的小学二年级转学学生(不接受重读生或留级生)。

  (三)初中一年级:招收就读陆丰市内成绩优良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新生6个班270人,小学二年级6个班270人,初中一年级8个班400人。

  四、招生方式

  (一)政策性照顾招生

  政策性照顾对象详情参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政策性统筹招生优待优录办法》(附件1)、《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和复印件由各相关单位汇总后于8月7日前报送至陆丰市教育局教育股3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ejigongzuo@126.com。逾期不报送,视为无效登记。

  (二)电脑派位招生

  学校完成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面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招生。  

  五、招生办法

  (一)完成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小学一年级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生。

  1.登记对象:第一类是东海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第二类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东海镇户籍适龄儿童:(1)在东海镇居住,且有东海镇直系亲属房产证等的非东海镇户籍适龄儿童;(2)在东海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3)在东海镇居住的港澳台户籍子女。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2)适龄儿童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购房贷款合同及发票等(产权属适龄儿童直系亲属100%拥有,即:直系亲属单方或双方完全拥有,或直系亲属与适龄儿童共同完全拥有),如属第二类(3)符合国家入学规定的,须提供东海镇范围内的合法居住证明材料(如我市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如提交的证明材料是购房贷款合同及发票、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资料等的,应同时提供相对应的最少近3个月的水电缴费凭证。户籍及居住证明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包括6月15日)。(4)由陆丰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5)提供劳动就业合同、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等。

  (注:有效的房产证明,包括有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房产证复印件包括印花页、基本信息页、盖章页;购房合同复印件包括首页、买卖双方资料页、房屋坐落地址页、双方签章页及购房发票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1日至7日,登记时请点击链接:https://www.wjx.cn/vm/Pp5gHrK.aspx进入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申报登记页面。

  3.电脑随机摇号时间及召开摇号现场会8月10日。

  4.提交材料和相关规定:已被摇到号的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于8月11日下午6时前提交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到陆丰市教师发展中心一楼办公室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属造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其后果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负责。

  5.组织审核:2022年8月12日至14日,组织对已被摇到号的入学小学一年级的适龄儿童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凡经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属实且符合招生条件的,在8月15日前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以及报名时间和地点。

  (二)完成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小学二年级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生。参照申请小学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办法执行。

  (三)完成政策性照顾对象招生任务后,初中一年级将按1:1的比例分配给东海镇内和陆丰市东海镇外两个片区以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生。各镇(场、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以学生自愿为原则,认真组织辖区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填写《陆丰市2022年就读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意向书》。于2022年8月7日前上报毕业生就读意向汇总表至教育局。8月10日现场摇号通过后,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资格审核决定,8月15日公布录取结果。

  (四)政策性统筹招生优待优录工作由市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已被学校摇号录取的学生应于学校通知时间内完成注册缴费,逾期未注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规范招生操作,确保公平。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人员、公证机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确保电脑随机摇号过程和录取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强化问责。各有关招生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严肃招生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上报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附件:1.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政策性统筹招生优待优录办法

            2.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     

  2022年8月1日                    

  


附件1

  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政策性统筹招生优待优录办法


  根据广东省、汕尾市政策性统筹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华南师范大学附属陆丰学校筹备领导小组特制定该校2022—2023学年度政策性统筹招生优待优录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退役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执行。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置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及时办理。对下列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一)参战退役军人;(二)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四)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

  二、陆丰籍或居住在陆丰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2020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对象名单的通知》执行;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优待,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时,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免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三、陆丰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办法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府办〔2020〕50号)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1级至4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优质小学和初中就读。

  四、陆丰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汕教函〔2020〕96号)执行。

  1.获得市一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或赴湖北等国内外疫情高发地区执行抗击疫情任务的、或在我市定点医院汕尾市人民医院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直属子女每名子女在2020年-2024年享受一次入学升学优待。其中:申请义务教育入学的,根据家长和学生意愿,可以就近择校优先安排就读。

  2.因公殉职或被认定为烈士的抗击疫情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其子女享受上述入学升学优待时不受时间和次数限制。

  五、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按陆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六、陆丰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随迁适龄子女。陆丰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按《陆丰市人才计划》执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的义务教育阶段或学龄前子女,无论其户籍是否迁入我市,均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就读公办学校或幼儿园。需提供高层次人才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单位证明等材料)、新生的出生证和户口本。

  七、对陆丰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人员子女和对陆丰市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由市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报市政府同意后优待优录。

  符合以上条件一、二、三、四、五、六等适龄儿童按规定的条件和时间报名,经市招生领导小组核实统筹招生后公示,最后确定入学名单。

  




附件2

  陆丰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汕尾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试行)》(汕教函〔2022〕236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切实为“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便利,激励各企业单位的经营投资积极性,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对陆丰市域内“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实施教育优待。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陆丰市域内“四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副总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和民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称以上人员的适龄子女)。“四上”企业是指符合《“四上”企业入统标准》的企业单位,具体包括: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二)资质内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具有总承包、专业承包(拥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法人企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企业。

  (三)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批发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含)零售业法人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含)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二、适用条件

  (一)本办法适用的“四上”企业,必须经过统计部门确认在库,属于正常运营状态且能够按要求定期在统一联网直报平台报数,合法经营。

  (二)本办法适用的“四上”企业,申请年度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三、教育优待措施

  (一)申请就读我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将其安排到暂住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就读。

  (二)申请就读市内中职学校起始年级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三)从外省外市转学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暂住地优质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转学到普通高中的,持广东省户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到市一级以上(含)普通高中就读。转学到中职学校的,结合家长及学生的需求,根据我市中职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

  (四)申请就读我市民办学校的,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办理。学校不得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之外收取其它费用。

  四、其他事项

  (一)满足以上教育优待政策的,应于每年6月20日前(2022年延至8月7日前),以所在单位名义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经当地统计部门初审后交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落实相应优待。

  (二)申请教育优待时,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1.企业注册登记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完税证明(申请时上一年度);4.工作证或聘任证明(不接受单独开具的企业单位证明);5.户口簿;6.子女出生证(仅入学一年级需要);7.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其中:1、2、3只提交复印件,4、5、6、7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本优待实施办法为一次性优待政策,每位适用对象只享受一次。

  (四)陆丰市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四上”企业教育优待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陆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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