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sl200820033
留言日期:
2021-07-02
主题: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
内容:
问题: 1.如存在纠纷的农村土地确权,政府提供的提出异议渠道有哪些 2.如发现村干部存在确权过程有失公平,如何投诉 3对于在农村土地上重盖的楼房,如能提供设计图纸(含出资人名字),是否可作为土地所属来源资料 4土地所属来源资料含哪些 5如最终有纠纷的土地,是否无法做确权,待无异议后再做确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7-02
答复时间:
2021-07-06
答复单位: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个人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土地争议,当事人可申请乡(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该事项不是我局职能范围。

3、设计图纸不能作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是指政府部门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前主管土地的政府部门,如计委、建委、民政、农业等有批地权的政府部门批准的使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已经组建的地区,只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是有效的批地文件;土地登记开始前,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的批准用地文件;农村居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城镇居民个人住所用地的旧土地证、房产证及由当地基层组织开具四邻认证的证明;农业合作化时期和农村六十条发布后,生产队、生产大队固定土地的档案。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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