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关于您咨询陆丰市博美镇液化石油气企业相关问题,现将有关调处情况回复如下:
一、针对你咨询博美镇只有一家液化石油气企业是否形成垄断且是否有其他渠道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问题。经统计,陆丰市在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共7家,分别是陆丰市原东石油气库有限公司、陆丰市锦江石油气有限公司、陆丰市华裕燃气有限公司、陆丰甲子石油气燃料有限公司、陆丰市宝湖华燃气有限公司、陆丰市城东镇石油气有限公司、陆丰市博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相关企业经营销售范围覆盖东海、城东、潭西、碣石、甲子、甲西等陆丰核心乡镇,且各企业液化石油气购买渠道、购买价格、气瓶充装规格、同期销售价格、核算利润率均不相同,未发现博美镇液化石油气企业限制居民跨镇购买气瓶的违法行为,未发现涉嫌垄断市场的违法行为。你可以选择其中一家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针对你咨询的陆丰市博美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瓶购买价格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企业可根据自身成本设置销售价格,并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经我局执法人员核查,陆丰市内在经营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已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履行明码标价职责。
三、针对你咨询的液化石油气罐4年有效期后缴纳气罐检测费行为是否合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广东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等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瓶须每4年对气瓶的壁厚、耐压和安全附件等进行安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充气,气瓶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测工作,并支付相关费用。
如有相关疑问,可电话咨询:0660-899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