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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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5-07-19
主题:
陆丰东海花园房产证
内容:
尊敬的领导:我是陆丰市东海街道东海花园业主。经本人多方、多次咨询,了解到东海花园开发商因欠税致使小区近百户业主购房发票没有开出来,已有部分有发票的办好,进而导致办不了房产证。开发商欠税是客观事实,近百户业主因开发商欠税没有购房发票办不了房产证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和40条规定,现恳请贵局切实担起法定的职责,执行相关程序,向开发商追缴欠税,让我们业主早日把房产证给办下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7-19
答复时间:
2025-07-21
答复单位: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陆丰市东海花园业主通过网络留言反映:2015年购房至今仍未拿到房产,多次向开发商沟通发票和房产证问题均未得以解决,诉求开发商尽快开具发票并办理房产证,请求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经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至今为止,我局没有收到开发商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财产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协调税务机关为开发商开通了税务开票“绿色通道”,并多次敦促开发商尽快申请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权利人有权要求开发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如若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建议市民通过法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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