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关于“人才补贴”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关于印发陆丰市贯彻落实〈汕尾市“善美英才”计划实施细则〉》(陆委人才通〔2024〕4号)文件,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上述文件第三大点第(十一)项综合类人才补贴的条件为:1.申领条件:(1)符合汕尾市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备案、录用条件所新引进的各类人才;(2)与陆丰市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3)在陆丰市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且不停缴;(4)经用人单位考核且考核合格的各类人才。2.申领对象:2023年11月2日之后引进的人才;3.申领标准:(7)硕士研究生:工作研发经费15万元,生活补贴5万元,一次性人才房票10万元。
二、根据上述研究生人才补贴申请条件,您所述的30万元补贴,分别为:工作研发经费15万元,生活补贴5万元,一次性人才房票10万元。留言人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需核实本人所预录用岗位是否符合《汕尾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该文件可到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检索)招聘、备案、录用情况。我局尚未收到陆丰中广核公司关于招聘、备案、录用情况的材料,因此,未能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该项人才补贴申请。建议留言人与陆丰中广核公司加强沟通,核实所录用岗位是否有在政府部门进行汕尾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招聘、备案、录用程序。
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