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塔吊司机
留言日期:
2025-04-01
主题:
核电范围内塔吊备案与特种作业人员取证
内容:
广东省范围内核电场区内部建设阶段使用的塔吊是否需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册登记备案;核电场区建设阶段的塔吊司机、塔吊指挥是否必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4-01
答复时间:
2025-04-01
答复单位: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  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公布)第二条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及相关规定:

    1.核电场区建设阶段使用的塔吊无需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备案登记。其备案登记的主管部门为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建部门);

    2.核电场区塔吊司机、指挥人员无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的特种作业证件,其资质管理归属住建部门。

    如需进一步咨询,建议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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