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海域使用权收回公告
                
                    
                    2023-08-08 09:53:48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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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已依法收回。现公告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证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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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丰市甲子渔港建设中心  | 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4440号  | 渔业用海  | 39.0908  | 甲子渔港内海域  | 
  特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