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海域使用权收回公告
2023-08-08 09: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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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九条“海域使用权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海域使用权终止”的规定,下列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已依法收回。现公告如下:
序号 | 海域使用权人 | 不动产权证 | 用海类型 | 用海面积 (公顷) | 用海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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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陆丰市甲子渔港建设中心 | 粤〔2023〕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004440号 | 渔业用海 | 39.0908 | 甲子渔港内海域 |
特此公告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