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3-04-28 09: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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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5执58号要求我局协助执行办理下列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涂消下列产权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陆府国用(2007)第0207110号 | 许吴惯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41581002007GB00398W00000000 | 陆丰市甲子镇半径区新园八巷14号 | 1.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5执58号 ;2.被执行人:许吴惯。 |
公告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