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3-04-28 09:59:33 本网 字体: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5执58号要求我局协助执行办理下列不动产转移登记,并涂消下列产权坐落的不动产权证书。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陆府国用(2007)第0207110号

许吴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1581002007GB00398W00000000

陆丰市甲子镇半径区新园八巷14号

1.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15执58号 ;2.被执行人:许吴惯。

  公告单位: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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