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2023-03-20 10:32:01 本网 字体:

  陆丰市甲子渔港建设中心因《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于2023年3月8日在《汕尾日报》第8版刊登遗失声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证书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陆丰市甲子渔港建设中心

粤东汕尾市陆丰市东南部甲子镇附近海域

《不动产权证书》

粤(2021)陆丰市不动产权第0106574号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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