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3-01-19 10:37:56 本网 字体:

  根据2023年1月17日送达的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汕中法执一字第6-3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陆丰美联电力有限公司

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试验区乌坎路北侧(未列号)

房地产权证

粤房地证字第0067970号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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