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23-01-19 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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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3年1月17日送达的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汕中法执一字第6-3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 地址 | 证书类型 | 证号 |
陆丰美联电力有限公司 | 陆丰市东海镇经济开发试验区乌坎路北侧(未列号) | 房地产权证 | 粤房地证字第0067970号 |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