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2-12-02 10:06:18 本网 字体:

  

  根据抵押权人及抵押人的申请,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无法提供,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人

抵押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抵押权证明号:陆他010000108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支行

蔡木解

抵押权首次登记

陆丰市东海镇洛洲小区建设路(西)南侧东海翡翠苑三幢202号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