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2-12-02 1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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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抵押权人及抵押人的申请,该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无法提供,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抵押权人 | 抵押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抵押权证明号:陆他0100001081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丰支行 | 蔡木解 | 抵押权首次登记 | 陆丰市东海镇洛洲小区建设路(西)南侧东海翡翠苑三幢202号 | |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