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书遗失补证公告
2022-11-16 16:40:36 本网 字体:

    陈冰因《国有土地使用证》证书遗失,于2022年9月23日在《汕尾日报》第7版刊登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新证书。我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陈冰

东海镇人民路西侧155号至16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

陆府国用(2001)字第0100798号

682.00

对上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8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并举证,逾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程序给予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陆丰市行政新区永平路北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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