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陆丰市乡村振兴产业、陆丰市镇村公共设施用地等项目)》,并于2022年10月8日经我局批准(编号:4415812022010)。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编制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陆丰市乡村振兴产业、陆丰市镇村公共设施用地等项目均为陆丰市乡村振兴项目,用地不符合陆丰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需使用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落实21.055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二、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面积共21.0551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陆丰市和各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八万镇、陂洋镇、东海镇、河东镇、金厢镇、南塘镇、内湖镇、潭西镇、西南镇、大安农场、星都经济开发区及八万镇高塘村、坪石村、坪林村,陂洋镇三岭村、双坑村、龙潭村、莲花村、陂沟村,东海镇上海村,河东镇后坎村,金厢镇蕉园村,南塘镇梧厝村,内湖镇内湖村、小坞村,潭西镇新埔村,西南镇陂屯村、屯埔村、青塘村,星都经济开发区西城社区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预留规模落实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