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15执296号,要求我局协助办理下列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和作废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权利人
地址
证书类型
证号
许顺
陆丰市甲子镇瀛东区海边公路245号
房屋所有权证
粤房证字第0998778号
联系电话:0660-8937559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