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汕尾市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汕尾110千伏玄武输变电工程项目)》,并于2022年6月15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5002021009)。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预留规模方案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原因
汕尾110千伏玄武输变电工程项目已列入《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增补<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的通知》(粤能〔2018〕11号),项目用地不符合汕尾市陆丰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4860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面积共计0.4860公顷。预留规模落实后,陆丰市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陆丰市碣石镇人民政府、陆丰市碣石镇前堆村委会张贴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
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单位:公顷
附件2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单位:公顷
附件3
预留规模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