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广东省陆丰市陂洋镇乡村振兴文化农旅示范区等三个项目)》成果的公告
2022-04-12 16:33:23 本网 字体: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广东省陆丰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广东省陆丰市陂洋镇乡村振兴文化农旅示范区等三个项目)》,并于2022年4月3日经汕尾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5002021018)。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的规定,现将该编制成果有关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落实的原因

  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新建项目、广东省陆丰市陂洋镇乡村振兴文化农旅示范区属于汕尾市2021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陆丰市肉联厂属于我市重要民生项目,项目用地不符合陆丰市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保障项目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快项目建设,需使用汕尾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0.0276公顷。

  二、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落实地块位于陆丰市畜牧果林场、河东镇、陂洋镇、上英镇,面积为10.0276公顷。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陆丰市和畜牧果林场、河东镇、陂洋镇、上英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调控指标保持不变。

  三、公告方式

  在陆丰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同时在落实地块所涉及的畜牧果林场、河东镇(及其下辖后陂村)、陂洋镇(及其下辖草洋村)、上英镇(及其下辖北草湖村)进行张贴公告。

  附件:1.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2.预留规模落实前后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

  3.方案涉及区域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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